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。2008年3月1日,向乙
(1) 借:应收帐款---乙公司 234000
贷:应交税费---增值税(销) 34000
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
(2) ①、借:银行存款 229320
财务费用 4680
贷:应收帐款--乙公司 234000
②、借:银行存款 231660
财务费用 2340
贷:应收帐款--乙公司 234000
③、借:银行存款 234000
贷:应收帐款--乙公司 234000
相关知识点:
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“折扣/付款日期”表示。例如,3/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,可以享受售价的3%的折扣;2/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,可以按售价享受2%的折扣;n/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,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,不享受任何的折扣。
《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》规定,现金折扣(销售折扣)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,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。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。2003
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,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%的商业折扣.那么实际销售额
20000*(1-10%)=18000
税价合计
18000*(1+17%)=21060
3月8日付款。日期8天采用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(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)为:2/10
21060*(1-2%)=20638.8
故选择A